109年新城國中環境教育計畫
花蓮縣新城國中109年度環境教育計畫
依據:
- 行政院81年10月30日台81環字第36451號函核定「環境教育要項」。
- 教育部100年7月5日臺環字第1000112514號函。
- 環境教育法第19條。
- 落實執行環境基本法第9條,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,加強宣導,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,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。
計畫目標:
- 導引更正向的環境價值觀、環境素養。
- 提升本校成員環境知識,並進一步提升其環境技能與態度,以期能將之轉化為具體行動,落實正向環境保護行為並有效解決生活上所面臨的環境問題。
- 透過活動的進行,提供改善與保護環境的知識。
組織成員:
職稱 執掌
校長 綜理推動環境教育工作事宜、政策督導
家長會長 家長環境教育及協助相關活動之推展
總務主任 規劃環境空間、校園永續及場地設施改建、更新與活化
教務主任 規劃課程融入環境教育、教師專長增能與課程研發推動
學輔主任 規劃環境教育各項議題,融入學生生活公約、辦理學校特色與學生參與 協調議題。
人事主任 協助行政人員之環境教育認證
生教組 協助環境教育計畫規劃歷程、溝通協調、會議籌備安排,及對外聯繫、辦理 計畫書與年度成果彙整提報推動環境整潔、衛生維護防災、安全宣導
各班導師 環保教育課程落實執行、資源分類、環境整理、垃圾減量
事務組長 協助各項活動之執行與成果資料彙整綠色採購
實施對象:本校教職員生
計畫期程: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
執行內容:
一、推動校園環境管理
- 依學校資源條件及社區發展狀況,訂定符合學校特色的環境教育計畫,營造健康、安全與關懷的校園環境。
- 訂定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實施計畫。
- 校園防災計畫擬定與執行。
- 防災演練執行與成果填報。
- 定期辦理環境教育實施自評及年度稽核查察。
二、落實環境教學
- 規劃全校師生每學年度至少4小時環境教育課程。
- 環境教育議題列入班會討論題綱。
- 舉辦全校性環境教育宣導。
三、推動校園生活環保
- 辦公室及各班教室設置資源回收櫃。
- 成立環保志工團隊。
- 設置資源回收站。
預期效益:
- 落實校園環境教育。
- 教職員工生達成每年至少4小時環境教育課程與研習時數。
- 建立以環境教育計畫為核心推動全校經營環境教育。
- 研發與推廣有學校特色的教材及輔助資源。
- 年度辦理環境教育,促成以學校為中心向社區擴大環境教育參與。
- 引進民間活力、專業諮詢、促進夥伴參與,多元方法推動學校環境教育。
- 落實做中學,從學校做起,培養共同計畫、執行、評估環境行動經驗。
- 設定學校推動環境教育人員訓練達成目標,共同學習成長。
各實施要點視需要另行公佈,辦理有關各項活動表現優異者,予以獎勵。
經費:所需經費由相關科目中勻支。
本計劃經校長核示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